涇川縣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涇川縣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涇川縣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形成后,建設單位應向公眾公開,征求與該項目環境影響有關的意見。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涇川縣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
項目性質:新建
建設地點:涇川縣縣城以南公路距離約4.5km的高峰寺山自然溝谷(原填埋場庫區東南側)
二、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涇川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聯系人:趙主任
聯系電話:13830351603
三、評價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平涼涇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馮總
聯系電話:18093310035
四、環保對策與措施
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結論:項目運營期廢氣主要為垃圾填埋場廢氣和填埋作業產生的粉塵。垃圾填埋場廢氣經填埋氣導排系統;填埋場粉塵通過采取非雨天灑水的措施以得到有效控制,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垃圾滲濾液、車輛沖洗廢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池處理、滲濾液經預處理后進入滲濾液處理站,處理站出水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2008)濃度限值后用于綠化及覆土灑水抑塵。項目廢水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聲環境影響評價結論:項目運營期噪聲源主要為衛生填埋場作業區的作業機械,包括推土機、挖掘機、運土汽車、壓實機等,通過采取隔聲、減振處理以及綠化降噪等措施后,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1類標準要求。
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運營后生活輔助區產生的固廢直接運往填埋場填埋處置,項目固廢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工程建成運營期間,項目及時采取恢復植被和其他工程措施,以避免在雨季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并在工程區四周建立綠化隔離帶;填埋場最終封頂復墾后,將種植人工植被,以改善項目區及附近的植被環境與景觀。項目運營對場區及周圍的生態環境影響較小。
五、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
項目周邊及可能受到項目影響的所有公眾。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可向建設單位索取相關資料。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郵箱地址:272617563@qq.com)、填寫公眾參與調查表等方式向我單位反饋意見。
七、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次公示時間為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涇川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9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