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產項目如何辦理排污許可證延續?排污許可證內容與環評文件不一致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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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4-29
關注我們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對于新建排污單位,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規定,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 問題一:關于排污許可證延續問題 Q 問題 A 回復 問題二:排污許可申報中排氣筒合并是否 屬于排污口位置變化? Q 問題 A 回復 問題三:排污許可證內容與環評文件不一致怎么辦? Q 問題 A 回復 甘肅涇瑞環境是一家專業從事環保產業的綜合性技術服務機構。主營業務有:環境檢測、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環保竣工驗收報告、環保工程咨詢、招標投標代理、排污總量核定技術咨詢、實驗室計量認證認可的技術咨詢、土地復墾方案編制、水源地調整劃分報告編制、社會穩定性評估、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等多項環保科技服務。 編輯|李亞雄 審核|蘭寶平 來源:環保365







